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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1 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每二年期間,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後,就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執行業務事實發生年度之次年一月一日起算;修正施行前已設置為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者,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算。逐年以年度計算之連續二年,其設置期間未滿一年者,仍以一年計。但逐年以年度計算時,設置年度未連續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