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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本部或受委辦機關得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命受託人就信託事務及信託財產狀況提出報告,並得隨時派員檢查。
本部或受委辦機關對前項提出之報告或檢查結果,認有保全信託財產或導正信託事務之必要者,得命受託人提供相當之擔保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本部或受委辦機關得於必要時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命受託人變更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表、設置諮詢委員會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