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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署對於依前條之申請,經審查認應許可者,發給設立許可文書;認為有
違反法令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敘明理由駁回之。但其情形得補正者,通
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