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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蓄水供水防洪排水水力發電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開發單位應評估堰壩或其他攔水設施興建後,對淹沒區內之陸域、水域動
植物之的影響種類、程度及範圍,如造成保育類野生動物或珍貴稀有動植
物之不利影響,應訂定移植復育計畫等相關因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