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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道路鐵路開發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道路、鐵路開發,應評估對計畫沿線之經濟、社會環境及野生動植物棲息
環境之影響,其有造成經濟、社會環境之不平衡發展或野生動植物棲息環
境切割、阻隔之虞者,應訂定因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