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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或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評估案時,得行使警察職權。必要時,並得商請轄區內之憲警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