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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聯防組織應每年辦理訓練或演練一次以上,組長及組員應每年參加聯防組織訓練或演練一次以上。
前項訓練內容包括應變安全注意事項或個人防護設備等;其訓練或演練紀錄由組長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