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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監督稽核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並評估執行績效,受託機構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有缺失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輔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