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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環境用藥委託或接受委託製造,以持有相同劑型製造許可證者為限,且不得逾越委託者及接受委託者其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之有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