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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公(協)會之會員事業得委請公(協)會聯合查訪受委託之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其查訪結果得供會員事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