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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機構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於國外製作者,應經駐外機構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其授權代表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