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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經評選為優等及特優之個人、團體或事業,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相
關示範觀摩及宣導活動,且二年內不得再依本辦法規定參加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