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除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九條第六款,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