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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評選為優等或特優之事業,其獎勵方式如下:
一、列為優等之事業,頒發獎狀。
二、列為特優之事業,頒發獎牌,並有公開頒獎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