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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民間機構於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依投資契約興建完工,並依法令取得相關許可文件後,經主 辦機關審查通過後核發同意文件。
民間機構應取得前項同意文件後,始得接受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