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主辦機關: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機關。
二、民間機構:指符合促參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民間機構。
三、處理技術員:指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之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