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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警察機關及環境保護機關應主動查報,並受理民眾檢舉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