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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一般廢棄物之處理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堅固之基礎結構。
二、設施與廢棄物接觸之表面採抗蝕材料構築。
三、周圍具防止地表水流入之設備。
四、具污染防治設備及防蝕措施。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