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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基金會依第二十二條收取之費用,其用途包括左列各項:
一、廢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處理作業。
二、廢機動車輛回收宣導作業。
三、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再生之研究發展。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