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前項處理計畫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廢一般容器進場數量監測及管理方法。
二、廢一般容器貯存方法及設施。
三、廢一般容器之中間處理方法、流程及污染防治措施。
四、處理設施或設置處理設施進度。
五、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方法及設施。
六、緊急應變措施。
七、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