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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5 條
前條基金之支出,應由管理委員會於每年十一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下一年支用需求計畫,經核定後實施。
受託金融機構應於翌年一月底前,作成結算報告,提送管理委員會通過後
,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