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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安定掩埋場、衛生掩埋場之覆蓋,能以其他有效方法或無須每日覆蓋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