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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指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下
列兩種公、民營機構:
(一) 廢棄物清除機構 (以下簡稱清除機構) 。
(二) 廢棄物處理機構 (以下簡稱處理機構) 。
二、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 (以下簡稱清除、處理技術員) :指取得清
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受僱於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
、處理業務之技術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