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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0-7 條
直轄市、縣(市)環保主管機關查獲未依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內容執行者,應通知農業主管機關,要求業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