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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土壤處理之適用土地區段下坡處設置攔水渠,妥善收集處理溢流之廢(污)水。但土壤處理後無溢流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