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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定登記後,始得上市。
前項審定登記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