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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採取之適當防治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污染改善措施。
二、清除或削減污染源。
三、協調或會同執行機關、協助執行機關進行海洋污染事項之檢查、鑑定或取締、蒐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