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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準則適用於取得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客車及進口機動車輛之合格證明或測定報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