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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查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廢止查驗機構許可證或廢止部分查驗類別或查驗項目:
一、依第十四條規定所提申請文件虛偽不實。
二、經認證機構減列或終止認證。
三、自行停業或停止查驗項目。
四、歇業或解散。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且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