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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查驗機構變更機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上傳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資料至指定資訊平台,並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證登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