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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加油設施設置真空輔助式油槍油氣回收設備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補助對象及資格為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取得加油設施建造執照
或相關證明文件,並於提出申請時完成設置油氣回收設備,且未接受中央
主管機關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