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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請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
(以下簡稱營建工程) ,採行附表所列之各項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且有效減
少或去除粒狀污染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