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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所稱有污染之虞之車輛種類如下:
一、柴油車輛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
二、汽油車輛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
三、機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