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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環境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總務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辦理營繕工程及財物之採購、供應、管理事項。
四、關於司機、技工、工友、警衛之管理事項。
五、關於車輛調配使用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辦公廳舍保養、消防及環境整潔之執行事項。
七、關於會議場所之佈置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公有財產、物品之驗收、登記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經費出納及有價證券保管事項。
十、關於員工薪津表冊之編造及發放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總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