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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部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會委員三名以上連署並經召集人核可,得進行調查及研究或請本部資源循環署協助進行查詢及蒐集相關資料,必要時得舉行公聽會,作為徵收費率或補貼費率審議之參考。委員查詢或蒐集所得資料應予保密。
前項所需費用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支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