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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部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資源循環署署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
委員會為應特定議題之需要,得由委員、學者專家、各相關機關及本部人員組成分工小組,進行規劃、協調及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