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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部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環境部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擬有關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重大政策、措施。
二、審議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本法源頭管理章各條公告指定事項。
三、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相關執行及運作之協調、評估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