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雇主於計畫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課程不予補助,並廢止原核定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一、未經同意,自行變更部分訓練計畫書內容,或未依核定之訓練計畫書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
二、未於預定施訓日三日前登錄,或施訓日之次月十日前辦理訓練課程回報。
三、同一訓練課程,已接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