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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重建僱用災民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經政府機關委託從事就業促進之相關機構或團體,
係指下列機構或團體:
一、政府委託辦理就業服務專案者。
二、政府委託或全額補助辦理職業訓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