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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輔助器具 (以下簡稱輔具) 係指恢復、維持或強化身心障
礙者就業能力之器具。
前項所稱輔具如為電腦時,應包括工作者在其工作上所需之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