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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地設置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原住民人口達二萬人以上者,得設立因應原住民族特殊文化之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前兩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