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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受領補助者對補助業務之辦理情形,得派員查核及製作書面紀錄。
前項查核,受領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