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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監場及術科測試監評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監場或監評人員執行監場或監評工作,對防止或發現應考人舞弊,有具體
事實者,得由學科或術科測試之試務辦理單位給予適當獎勵,或函請其服
務單位獎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