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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能檢定試題題庫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主管機關關於各項檢定準備試題之時程如下:
一、全國檢定:
(一) 學科試題:依據已發布之測試職類級別日期梯次表,於測試前三週
抽拼及檢查完妥。
(二) 術科試題:應於各梯次各職類之術科測試協調會時提出術科試題編
號一覽表,請各辦理術科測試單位注意妥為保管試題,除新增辦理
單位於當年度檢送試題外,其餘單位沿用原試題,並應於協調會後
,依據辦理單位辦理職類及級別分批寄送相關資料。
二、定期定點檢定:
(一) 美容、女子美髮、男子理髮、中餐烹調等四職類丙級學科試題應製
作組合試題磁片,併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授權各定期
定點檢定單位抽定學科試題作業要點」送交各辦理單位使用。
(二) 術科試題於年度開始時,依各辦理檢定單位辦理職類、日期一覽表
一次寄送。
(三) 按摩、職業潛水等定期定點檢定於檢定日前一個月準備學、術科試
題。
三、專案檢定:
(一)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檢定、事業機構員工檢定、技職學校教師檢
定及技能競賽選手檢定等專案檢定,於檢定日前一個月準備學、術
科試題。
(二) 在校生專案檢定:學科試題於檢定日前一個月,術科試題於檢定日
前四十日,準備學、術科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