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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辦理職類開發:
一、應納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者。
二、依法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者。
三、知識與技術尚缺乏客觀評量標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