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事業機構申請自行辦理員工進修訓練補助,其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講師鐘點費: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二、講師交通費:核實列支。
三、教材費及文類用品費:以受訓員工人數計算。
前項補助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指派員工參加國內相關訓練者,依訓練單位收費標準提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