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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三十九條之一及第三十九條之二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