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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轉業訓練,係為職業轉換者獲得轉業所需之工作技能與知識,所實施之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