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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升降機之頂部安全距離及機坑深度,應在下表規定之值以上。但長跨度工程用升降機及液壓升降機不在此限:
┌──────────────┬───────┬───────┐
│升降機之額定速率(公尺/秒)│頂部安全距離 │機 坑 深 度│
│ │ (公尺) │ (公尺) │
├──────────────┼───────┼───────┤
│ 0.75 以下 │ 1.2 │ 1.2 │
├──────────────┼───────┼───────┤
│超過 0.75,1.0 以下 │ 1.4 │ 1.5 │
├──────────────┼───────┼───────┤
│超過 1.0,1.5 以下 │ 1.6 │ 1.8 │
├──────────────┼───────┼───────┤
│超過 1.5,2.0 以下 │ 1.8 │ 2.1 │
├──────────────┼───────┼───────┤
│超過 2.0,2.5 以下 │ 2.0 │ 2.4 │
├──────────────┼───────┼───────┤
│超過 2.5,3.0 以下 │ 2.3 │ 2.7 │
├──────────────┼───────┼───────┤
│超過 3.0,3.5 以下 │ 2.7 │ 3.2 │
├──────────────┼───────┼───────┤
│超過 3.5,4.0 以下 │ 3.3 │ 3.8 │
├──────────────┼───────┼───────┤
│超過 4.0 │ 4.0 │ 4.0 │
└──────────────┴───────┴───────┘
同一升降路有二個搬器之雙層升降機,其頂部安全距離係以上搬器計算。
液壓升降機頂部安全距離,依下表計算式計算:
┌───────────────┬──────────────┐
│升降機型式 │計算式 │
├───────────────┼──────────────┤
│直接式液壓升降機 │Ct=Cp+0.6 │
├───────────────┼──────────────┤
│間接式液壓升降機 │Ct=Cp+0.6+(V2/19.6) │
├───────────────┴──────────────┤
│備註: │
│Ct、Cp 及 V 分別代表下列之值: │
│Ct:頂部安全距離(公尺) │
│Cp:柱塞餘隙衝程(公尺) │
│V :額定速率(公尺/秒) │
└──────────────────────────────┘
液壓升降機之機坑深度應在下表規定之值以上。但直接式液壓升降機無礙安全者,不在此限。
┌─────────────┬────────────────┐
│ │ 機坑深度(m) │
│ 額定速率(m/s) ├─────────┬──────┤
│ │ 直接式 │ 間接式 │
├─────────────┼─────────┼──────┤
│ 0.75 以下 │ │1.2 以上 │
├─────────────┤ ├──────┤
│超過 0.75,1.0 以下 │ 1.2 以上 │1.5 以上 │
├─────────────┤ ├──────┤
│超過 1.0,1.5 以下 │ │1.8 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