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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搬器底板使用木材時,其纖維方向之容許彎曲應力值,應為下表規定之值以下:
┌────────────────┬──────────┐
│木材之種類 │容許彎曲應力值 │
│ │單位:牛頓/平方公厘│
├────────────────┼──────────┤
│赤松、黑松、美國松 │ 9.5 │
├────────────────┼──────────┤
│落葉松、羅漢柏、檜、美國檜 │ 9.0 │
├────────────────┼──────────┤
│鐵杉、美國鐵杉 │ 8.5 │
├────────────────┼──────────┤
│樅樹、蝦夷松、椴松、紅松、杉、美│ 7.5 │
│國杉、針樅 │ │
├────────────────┼──────────┤
│橡樹 │ 13.0 │
├────────────────┼──────────┤
│栗樹、枹樹、山毛櫸、櫸木 │ 10.0 │
├────────────────┼──────────┤
│柳安 │ 8.0 │
├────────────────┼──────────┤
│大花羯布羅香、龍腦香 │ 11.0 │
└────────────────┴──────────┘